金属导管禁止对口熔焊衔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衔接;
经过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衔接时,动力设备不大于:0.8米,照明设备不大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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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切入光伏发电行业,目前形成了先进制造+光伏发电的业务布局。
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目前以城轨车辆造修为主,主要满足成都市场需求,是公司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布局了以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为代表的制式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国产化内嵌式磁悬浮车辆在试验线km/h的稳定运行,各项性能好,实现了动态调试目标,为磁悬浮交通系统技术创新、商业化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目前公司桥梁功能部件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新筑交通实施。桥梁功能部件是指桥梁及其它类似建筑设施中所必需的用于重要承力与传力部位,并能满足桥梁运动与运营功能,其性能合乎行业标准的功能部件,公司桥梁功能部件产品主要为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目前由控股子公司晟天新能源实施。晟天新能源坚持以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为主,探索出“光伏+牧业”“光伏+渔业”“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截至2022年底,晟天新能源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22座光伏电站。晟天新能源总装机规模1,387.63MW,其中,运营电站617.63MW,在建电站670MW,拟建电站100MW。晟天新能源光伏电站主要位于四川、湖南、甘肃、西藏等省(自治区),电站类型以集中式为主,按电站区域分布统计,西南区域运营电站311.38MW,华北区域运营电站146.25MW,华中区域运营电站120MW,西北区域运营电站40MW。
报告期内晟天新能源开工建设单体顶级规模、投资额最大的甘孜州雅江县红星“1+N”II标段500MW光伏项目,成功落地晟天新能源首个整县分布式项目云南楚雄100MW分布式项目,实现山西大同50MW项目、河北曹妃甸16.25MW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等重点项目进展,晟天新能源累计装机规模历史性突破1GW,形成以大基地项目、整县分布式项目、常规项目为基本格局的光伏业务形态。与此同时,晟天新能源加大电站运维和工程安装业务拓展,取得承装(修、试)四级资质,逐步开展新能源场站运维、抢修、年检预试等综合能源服务。
轨道交通业务产品主要为地铁车辆、现代有轨电车和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等。
地铁是地下铁路的简称,指的是在地下运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铁使用起来更便捷、占用陆地地面面积较少、对地面环境能够造成污染较小,建成后能明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地铁系统由地铁车辆、隧道、动力系统和操作系统组成,地铁车辆是地铁系统运营的核心之一。
有轨电车指的是采用电力驱动并在轨道上行驶的轻型轨道交通车辆,公司现代有轨电车产品主要为地板距轨面距离低于40厘米的低地板有轨电车。按照低地板高度划分,低地板有轨电车可分为70%低地板车辆和100%低地板车辆。根据住建部《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70%低地板车辆指的是约70%客室通道地板面可无台阶通过,100%低地板车辆指的是全部客室通道地板面水平或坡度不大于6度。
磁悬浮系统的运作原理是运用电磁力将车辆悬浮至一定高度,使车辆与磁悬浮轨道梁间无机械接触,并由电磁吸力和电动斥力产生的导向力以及直线电机产生的牵引力驱动车辆运动,从而克服轮轨列车的粘着限制。从定义上看,运行时速在120公里至200公里之间的为中速磁悬浮,运行时速低于120公里的称为低速磁悬浮。
相较传统磁悬浮交通系统,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采用无线通信传递信息技术和轨抱车的结构,综合集成车辆、轨道、线路、运行控制、供电等系统,结构简约,疏散安全性能更佳;结构设计适用于高架和地面敷设,能达到屏蔽电磁场和噪音的绿色环保效果,轨道梁自然形成维保和逃生通道;数据集中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程度高,具有更佳的经济性、更优的可维护性、更高的可靠性。
相较于传统轮轨系统,磁悬浮系统的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修建时受地形影响较小,能够削减工程量;磁悬浮系统的运行噪音小,可以深入繁华市区,避开重要的建构筑物,减少工程拆迁量和地下建设里程。因此,在特定地理形态和运输条件下,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的建设成本较传统中运量轮轨系统具有竞争优势。
桥梁支座是连接桥梁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核心部件,架设于桥梁墩台上,其顶面支承桥梁上部结构,将桥梁上部结构固定于墩台,承受作用在桥梁上部结构的各种力,并将其可靠地传递给桥梁墩台。
按照用途,桥梁支座可分为铁路桥梁支座和公路桥梁支座两大类;照着结构形式,桥梁支座可分为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及球型支座等。
桥梁伸缩装置安装于桥梁上部结构活动端、桥面断缝处,主要起到传力支撑作用和位移控制作用。
按照用途,桥梁伸缩装置分为公路桥梁伸缩装置和铁路桥梁伸缩装置;按照桥梁位移量大小,桥梁伸缩装置分为单缝、双缝或多缝装置。
预应力锚具是桥梁关键部件之一,用于锚固预制桥梁中的预应力钢筋,决定了桥梁的安全性和承载能力。
公司生产的锚具产品主要有预应力锚固体系、预应力低回缩锚固体系及各种规格弗式锚、墩头锚具、冷铸墩头锚具等。
桥梁检查车是用于桥梁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平台设备,可解决桥梁检修时的人员、设备、机具、材料等运输问题,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平台。
按照用途,桥梁检查车可分为梁底检查车、梁内检查车、拱上检查车、主缆检查车、索塔检查车、智能无人巡检车等。
嵌入式连续支承轨道系统(以下简称“嵌入式轨道”)是采用连续支承、弹性锁固的设计理念将钢轨嵌入到承轨槽中,通过高分子阻尼材料实现约束,改善了轮轨接触关系,从源头和传播途径上控制轨道及车辆振动的一种全新结构及形式的轨道系统。经线路跟踪检测验证,该系统具备主动减振、兼具降噪,防杂散电流及日常维养工作量小等特点。
光伏发电业务的基本的产品为电力,通过光伏组件等发电装置,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经过配电、变电和输电将电力供应到各用户,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
城市地铁制造业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支持,行业进入壁垒高,集中度较高。欧美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产业起步较早,因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积累。我国通过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市地铁设备制造方面的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中国中车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铁车辆已实现出口。城市地铁设备制造技术水平较高的有中国中车、加拿大的庞巴迪公司、法国的阿尔斯通公司、德国的西门子公司以及日本的日立和川崎重工。
通过与长客股份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公司获得了城市轨道车辆车体涂装、车辆总装配、试验调试和维修检查的技术。目前,公司是成都市地铁车辆的主要生产商之一。
现代有轨电车制造属于高端制造产业,我国在车辆制造、车辆系统、通讯系统等方面的技术已逐渐成熟。中国中车、中国通号和新筑股份等是我国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制造的主要厂商。
目前,公司可提供车辆、轨道、控制管理系统等全套现代有轨电车系统产品,公司生产的现代有轨电车已在成都有轨电车蓉2号线实现商业运行,并在都江堰M-TR旅游客运专线)中低速磁悬浮
我国在磁悬浮交通领域的科研已历时二十余年,其主要技术依托于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同济大学三所高等院校,通过产学、校企、企企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多平台联合研发。如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联合研发并建设了长沙南站至黄花机场磁悬浮快线,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国防科技大学、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研发并建设了北京磁悬浮S1线。新筑股份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方式掌握了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技术,建设了一条3.6公里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试验线。国内大多数轨道交通线路均采用了轮轨系统,近年来,随着磁悬浮技术的日臻完善,国内中低速磁悬浮商业运营线路应用案例正在慢慢地增加。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有着非常明显的公益属性,在服务市民交通出行和城市能级提升方面发挥着逐渐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财务可持续的挑战。长期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以国有资本和政府融资平台为主,使得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过于超前的规划与相对滞后的建设标准使后期线路运营财务长期收不抵支。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运营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经济效益普遍较差,部分地区政府或政府融资平台甚至承担了较大的债务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已从关注规模扩张向关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转变,防范难以维持长期运营维护要求的财务不可持续风险。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当前已进入高位平稳发展阶段,建设强度趋缓趋稳。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共计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年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公里有所下滑。
轨道交通建设投入巨大,国家支持有财力支撑、有客流基础、有发展需求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要依托于各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继南京、福州、成都3个国家级都市圈发展规划获得批复以后,国家级都市圈再度扩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先后批复了长株潭、西安、重庆、武汉4个国家级都市圈发展规划,完善城市路网,促进四网融合,城市轨道交通仍将发挥重要作用。
铁路桥梁大致上可以分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桥梁、普速客货混线铁路桥梁和铁路连续梁。其中,高速铁路客运桥梁对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安全性要求比较高,铁路连续梁对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常规使用的寿命要求比较高。铁道部门针对铁路桥梁功能部件厂商建立了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认证体系,对厂商实行准入制,包括铁路桥梁支座、铁路桥梁应力锚具在内的重要铁路产品均在认证名录内,铁路桥梁功能部件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竞争较为有序。
公路桥梁大致上可以分为大跨度公路桥梁和中小跨度公路桥梁。其中,大跨度公路桥梁功能部件的各方面要求比较高,如大跨度公路桥梁一般都会采用承载能力达到25,000kN至60,000kN之间的大吨位桥梁支座,对伸缩装置的可靠性要求较高。
具有大承载能力的大吨位桥梁支座的制造需要大型加工设施,并且需要具备能够很好的满足桥梁新结构设计、开发的试验验证设备,而制造能够很好的满足实现特殊动力学和运动学特性的可靠桥梁伸缩装置的技术难度较大。因此,国内参与大吨位支座、大位移伸缩装置等特殊桥梁功能部件领域竞争的企业较少,德国毛勒公司、瑞士玛格巴公司等国外品牌企业在该细分市场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新筑股份等部分国内专业厂商已在该领域实现突破。
中小跨度公路桥梁方面,由于中小跨度公路桥梁市场较大,其功能部件市场规模亦较大,但同时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及许可证管理门槛较低,中小跨度公路桥梁的桥梁功能部件市场之间的竞争相对激烈。
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是确定的发展目标,随着我们国家持续进行交通建设投入,将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发展带来了持续增长空间,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各类桥梁功能部件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也会获得较好的发展,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和建后维养市场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还将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晟天新能源作为四川省光伏发电企业,目前投资、建设、运营的光伏电站主要位于四川省境内,少数位于西藏、湖南、河北、山西等地。与国内主要电力公司如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在项目重叠的区域存在一定的竞争。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上网时代,项目开发资源获取能力和低息资金筹措能力是决定该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公司通过与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合作获得了地铁车辆生产所需的有关技术,公司地铁车辆已应用于成都市多条地铁线路。公司布局的新制式产品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系统,能够覆盖目前市域(郊)、现代有轨电车、单轨、中低速磁悬浮等应用场景,形成了多层次、多场景、多种运量水平的产品类别,可有效满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各种需求。随公司新制式产品的商业化应用,公司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整车制造商逐步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和综合运营商,公司是国内新制式轨道交通重要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中拥有CRCC认证产品品种最齐全、产品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行业内率先通过欧盟CE国际认证的企业;2022年,公司组织完成公路桥梁各向异性摩擦摆减隔震支座的CTVIC证书、CCPC认证、CE认证等;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制、设计、生产到现场售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全国行业知名领先企业。国内绝大部分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世界级桥梁工程均应用了公司的桥梁功能部件产品,并远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排名行业前列。
晟天新能源作为四川省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本土企业,深耕四川省光伏行业多年,在项目建设经验、人才储备、资源获取等方面积累较强先发优势。未来晟天新能源将继续发挥国有资本在新能源领域的带动力与影响力,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力争成为四川省落实“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国家能源战略的先行者,在四川省内光伏发电行业保持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此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公司对2021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控制股权的人四川发展所持有的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注入了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途广阔的光伏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的潜在能力,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公司产业体系调整初显成效。
2、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甘孜州雅江县5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晟天新能源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雅江晟天作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甘孜州雅江县红星“1+N”II标段项目(以下简称“雅江项目”)。雅江项目是单体规模达500MW的平价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223,427.00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约46,392.00万元,自有资金以外的其余资金将通过外部融资解决。根据建设进度安排,雅江项目拟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根据川渝环网建设进度适时调整)。项目运营年限25年,据当时测算,项目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8.51%(税后),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截至目前,雅江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如雅江项目顺利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32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肖光辉先生、黄晓波先生、严荣添先生、罗珉先生和罗哲先生。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过半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年报全文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黄晓波先生、刘竹萌先生和赵科星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详见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公司独立董事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罗哲先生向股东大会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3-014、2023-015),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线、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2、联系电话(传线、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真实的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李旸先生、王旭亮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94万元。其中:
1、预计2023年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制的企业绵阳市聚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富商贸”)、绵阳市丰谷酒王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丰谷”)、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茶业”)、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万元;
2、预计2023年与另外的关联方四川发展土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公司”)、四川颐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合物业”)、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智装”)、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四川新筑展博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展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62万元。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黄晓波先生、刘竹萌先生、赵科星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对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四川发展控制的企业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因关联方数量较多,单个金额较小,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足“3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故以同一控制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为“四川发展控制的企业”。除前述外的其他关联人单独列式。
注2: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同一控制下各关联方内调剂使用。
2、张宜刚先生同时担任四川发展和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投”)董事长,城乡建投为土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颐合物业为土地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筑智装、新筑展博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黄晓波先生担任新筑投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新筑智装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询,本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同行业收费价格等因素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1、2019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土地公司签署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有关法律法规,经考虑,企业决定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公司预计2023年与土地公司、颐合物业发生的房屋租赁、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合计不超过450万元。
2、2021年7月14日,公司与新筑展博签署了《供水协议》,协议从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有效期三年,新筑展博每年用水总价原则不超过10万元。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主体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做了全方面了解,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业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存单、保证金质押办理保函业务占用资金不超过2亿元;以收到的承兑汇票质押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承兑汇票、贷款、贴现等融资类业务,质押额度不超过2亿元。
本次额度具体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的需求而定,最终以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达成的额度为准。
本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66,580,501.75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7,155,808.3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7,532,060.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4,620,242.54元。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
证券之星估值剖析提示新筑股份盈余才能比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归纳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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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随着福厦高铁集美特大桥最后一孔预制箱梁平稳坐落,全长277多公里、国内首条跨海高铁主体工程全线贯通,为明年建成通车打下坚实基础。
世界首座采用千吨重、40米跨箱梁的跨海高铁桥梁——湄洲湾跨海大桥,世界首座无砟轨道跨海大跨斜拉桥——安海湾跨海大桥,世界首座采用免涂装耐候钢的大型跨海工程——泉州湾跨海大桥……作为我国首条真正意义上的海洋环境高铁,也是世界行车速度最高的跨海铁路,福厦高铁集结了多座世界级跨海桥梁,“超级工程”的背后是多项世界之“最”先进的技术的支撑。
据承建方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施工中,项目部成立了多个关键实施工程技术科研小组,解决了海风海水腐蚀、季节性台风影响、高速铁路桥梁变形等系列难题。目前,已获得发明专利126项,实用新型专利100余项,省部级工法12项等。
在福厦高铁湄洲湾跨海大桥建设过程中,我国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台千吨级架桥机“昆仑号”亮相湄洲湾大桥,填补了我国高铁建设领域的多项空白,实现了高铁建设技术的新突破。
湄洲湾跨海大桥是福厦铁路中最长的海域施工区段,也是全线重点控制性工程。其中主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矮塔斜拉桥,为国内首座跨海高铁矮塔斜拉桥。据介绍,矮塔斜拉桥又称为“部分斜拉桥”,它是介于连续梁桥和斜拉桥之间的一种新的桥梁结构及形式,由于其兼有斜拉桥和连续梁桥的特点,刚柔相济的特性,符合结构受力特点,因此具有经济、造型美观、刚度大等优点。
其中,长40.6米、宽12.6米的移动模架现浇梁,混凝土浇筑方量为438.2方,梁体自重达1000吨,是名副其实的“巨无霸”!据项目部总工程师李维介绍,湄洲湾跨海大桥全桥除连续梁外全部采用40.6米箱梁设计,为福厦铁路全线米大跨度移动模架现浇梁首次在高铁施工中应用,此项成套技术在世界尚无先例。
“相较于传统32米箱梁设计,采用了40.6米箱梁设计占地面积减少20%,投资降低3%~5%,既增加了通航能力,又减轻了潮水对桥墩的冲击力,提高了跨海大桥的安全性。”他说,但由于浇筑的高标号混凝土,塌落度小,浇筑难度高。为此,项目部采用的架梁设备为上行式移动模架,较传统的下行式移动模架,机械化程度更高,既可实现箱梁内、外模板的整体滑移、精准定位,也可实现连续循环作业,满足技术、经济、结构和运行稳定性、施工方便性等各方面的要求。
位于泉州晋江的安海湾特大桥,全长9.5公里,主跨300米,铁四院轨道设计人员创造性设置“协调层”的双块式无砟轨道结构,研究形成了大跨度桥上无砟轨道线型控制技术和轨道平顺性验收标准,从而解决了大跨桥上铺设无砟轨道难题,首次在全球范围实现跨度300米级、时速350公里高速铁路桥上铺设现浇式无砟轨道。
和普通桥梁相比,跨海大桥还面临一个重大考验,就是海风海水腐蚀。“泉州湾跨海高铁工程结构标准是百年抗腐蚀。但在沿海地区高盐高湿的天气特征情况下,依靠在钢梁表面刷漆的传统防腐方式,很难达到这一标准。”中国铁建铁四院福厦高铁桥梁设计负责人曾甲华说。
为了保证大桥的寿命长久,安海湾跨海大桥的索塔钢锚梁和支座采用了国内自主研发的耐候钢新型材料,也是全球首座采用免涂装耐候钢的大型跨海工程。项目团队通过往钢材里加入微量镍元素,让钢材自身生成致密稳定的钝化锈层,阻止海水中氯离子的渗透,通过“以锈制锈”,实现大桥全寿命周期的长效防腐,此举填补了我国耐海洋大气腐蚀钢的钢种空白。
此外,安海湾跨海大桥位于台湾海峡西岸地震高烈度区,施工时采用了纵向粘滞阻尼器、可剪断的耐候双曲面球型钢支座、金属阻尼器的综合减隔震体系及技术,解决了地震高烈度区长联高墩大跨桥梁的抗震设计难题。深水区引桥在国内铁路上首次采用无支座整体式桥梁,缩短了海上施工作业时间,实现海上长联引桥不设支座、适应了无砟轨道铺设的技术条件和地震高烈度区长联高墩跨海大桥的抗震要求。
由于跨海大桥所在位置多风,易产生冲击。为此,大桥创新结构,首次采用了全联长钢-混结合梁,主梁采用流线箱形结构并附加导流板、减振栏杆、拉索电涡流阻尼器等有效气动措施,减小了复杂风环境下的风致振动,避免了异常涡振发生。这些设计,可让列车在不设风屏障等防风措施的情况下,在8级大风中以时速350公里速度通行。
新建福厦高铁位于福建沿海地区和台湾海峡西岸,北起福州,途经莆田、泉州、厦门,南至漳州,正线公里,先后跨越湄洲湾、泉州湾、安海湾3个海湾,桥隧比高达84.9%。
据承建方相关负责的人介绍,作为我国“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中沿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福建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先行性项目,新建福厦高铁于2017年9月30日开工建设。随着主体工程全线贯通,项目将全方面进入无砟轨道施工,福厦高铁建设进入最后冲刺期。
同时,该条铁路作为京福厦高速铁路客运通道的一部分,也是长三角经海峡西岸至珠三角高标准客运联系通道,将有效解决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铁路“瓶颈”问题。福厦高铁建成通车后,福州、厦门两地将实现“一小时生活圈”,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形成“半小时交通圈”,东南沿海城市群将串起一条“黄金旅游带”,并实现泉州、厦门、莆田、漳州等6个设区市“高铁进京”,这对促进福建快速融入全国高速铁路网,加快海峡西岸城市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步伐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震安科技是专门干建筑减隔震技术咨询,减隔震结构分析设计,减隔震产品研制、生产、销售、检测、安装指导及更换,减隔震建筑监测,售后维护等成套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产品有全系列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弹性滑板支座、建筑消能阻尼器、公路桥梁支座等。产品已大范围的应用于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博物馆、应急指挥中心、核电站、机场、LNG 储罐、新建住宅和老旧建筑加固等抗震领域。
截至 2022 年 4 月末,公司获得了工信部高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 范企业、住建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云南省减隔震研发技术示范基地等称号。
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涛先生,直接持股票比例 19.68%,通过华创三鑫间接持有 20.64%股权。高管团队中梁涵、张雪、龙云刚、孙飙分别持有公司 0.74%、0.32%、0.28%、0.02%股权。
2022 年 Q1 公司营收 2.3 亿元,增速 51%,归母净利润 0.3 亿元,增速 10.3%。其中 2019 年的收入利润下滑主要系云南省内的订单波动影响,2021 年和 2022Q1 云南省外业务拓展加快,竞争加大导致单价下降、费用支出增加,叠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利润增速受到阶段性影响较大。
业务结构:公司基本的产品为隔振支座和消能阻尼器,2021 年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70.3% 和 26.3%,2021 年毛利占比分别为 69.5%和 25.1%,与收入结构基本一致。
2021 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云南省外业务快速扩张,竞争相对云南本土激烈,单价下降,同时原材料涨价导致成本上升所致,净利率下滑除毛利率下降外,还受新业务区域开展带来的费用投入增加影响。
2022 年 Q1 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和费用率分别为 37.5%、14.4%和 18.1%,虽同比变化-8.4、-5.1 和-2.5 个百分点,但环比已出现改善。
现金流和应收账款情况: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为业主和施工方,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调控政策的影响,都会存在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回款周期拉长。2021年应收账款金额5.7亿元,同比增长49.2%,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阶段性恶化,收现比降至78%,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8亿元,有待改善。考虑到公司客户结构中央、国企占比较高,坏账风险相对可控。(报告来源:远瞻智库)
隔震技术主要使用在为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支座由薄钢板和薄橡胶板交替叠合,并经过高温、高压硫化而成,使用时安装在建筑物的底部或下部,和上部结构之间形成柔性隔震层,来吸收和消耗地震能量,减少输入到建筑上部结构的地震能量,达到抗震效果。
减震技术主要使用在为消能阻尼器,安装在建筑结构的支撑、剪力墙、连接缝或预埋件等部 位,通过消能器的相对变形和相对速度提供附加阻尼,以耗散或吸收输入结构的地震能量,达到减震抗震的目的。
减隔震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橡胶、铅锭和胶黏剂,采购原材料多为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但价格多随经济周期、市场供求、汇率等因素波动。
从减隔震产品的成本构成来看,原材料占比一般在 60%-70%以上,原材料主要是钢材、橡胶、铅锭、粘胶剂、辅料,占比分别约 70%、8%、8%、7%、7%。下游主要使用在于学校、医院、商住地产、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客户多为建设项目的施工方及少量业主方。
传统抗震技术通过增加钢筋、混泥土、钢结构等建筑材料的用量来增强建筑结构构件的强度以实现抵抗地震的“以刚克刚”的方法仍是最直接和最普遍抗震方法。
阻尼器为主的减震技术能够减少地震作用 20%-30%,隔震技术能减少房屋建筑物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 50%-80%。从抗震效果上,隔震技术优于减震技术,减震技术优于传统“以刚克刚”的加固。历史地震事件也充分检验了减隔震技术的效果。
如 2013 年四川省芦山县发生的 7.0 级地震,采用隔震技术的芦山县人民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在震后整体的结构完好无损,内部设备正常使用,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针对不同地震烈度区域建筑,混凝土、钢材、墙体、支柱等用料和结构均有明确的要求,公共类建筑物设防烈度每提高1度,增加造价约20%,且在高烈度区常造成建筑构件的尺寸过大,影响实际使用空间和建筑功能。
而采用隔震技术后隔震层上部和下部可根据不同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计,中高烈度区上部可适当降度设计,采用减震技术的相关部位亦可适当降度设计。
这就意味着梁柱尺寸可以适当缩小,增加房子使用面积和得房率,同时上部结构所用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等用量和成本都有所节省。按照隔震产品造价约 100-150 元/每平米,消能减震阻尼器造价 50-200 元/每平米测算,在 8 度设防区节省钢筋混凝土的成本和隔震支座的投入基本持平,但抵抗震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在 9 度区隔震建筑每平方米还可以节约 200-400 元的投入。再考虑到隔震技术能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建筑内部损失,避免形成“站立的废墟”,其间接经济效益更为突出。
市场打开需要立法推动。虽然减隔震技术在高烈度区域具备经济性,且效果利国利民,但在推广初期面临认知不足的问题,初期仍需要立法的强制推动。
➢ 增加设计和施工环节:在设计阶段,当取得地勘报告(确定是不是有特殊抗震要求)并通过方案讨论确定使用隔震方案后,首先进行施工图设计,再经由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隔震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并按专家出具的意见做修改,审核检查通过后才能最终确定项目是否使用隔震技术、以及使用的隔震产品性能参数和规格型号,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关供货合同的洽谈和供货。
在施工阶段,隔震结构与常规抗震结构在施工方面有一定差别,差别主要在于隔震结构涉及到隔震支座的安装施工以及隔震层的施工两个重要环节,减震方案主要涉及到阻尼器的安装施工。
从工期角度来看,减震阻尼器构件施工与主体同步进行,工程进度中作为非关键线路,几乎不影响施工工期;但隔震技术需增加隔震层和隔震支座的施工,约 20 天,且作为关键线路,对上部结构施工工期易造成影响,增加的工序时常易造成开发商的排斥。
➢ 认知不足:由于隔震技术是一种新技术,许多设计人员没有清晰的认知,往往不愿去“惹麻烦”,宁愿用传统的抗震办法来进行建设。
此外,关于隔震技术的宣传力度不高,普通市民平时很难遇到大地震,往往不会在意房屋的抗震情况。因此在认知不足的抗震市场初期,减隔震产品的应用需要政策的强制推动。
我国有 41%的国土、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 7 度及 7 度以上地区,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占国土面积的 79%,我国几个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地区分别是:青藏高原、云南、四川西部,华北太行山、京津唐地区、新疆、甘肃、宁夏,福建、广东沿海,台湾地区等。我国 30 个省份发生过 6 级以上地震,19 个省份发生过 7 级以上地震,12 个省份发生过 8 级地震。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6 度以上区域建筑一定要进行抗震设计。
我国减隔震市场的发展经历了 3 个阶段,分别为云南省的探索阶段,零星省市推广阶段,全 国立法推行阶段。市场空间呈指数级打开。
云南省国土面积都处于 6 度及以上的地震烈度设防区,7、8、9 度区合计占到总面积的 84%。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云南对于减隔震技术的关注和认知开始的较早,同时云南拥有丰富的橡胶资源,政府对产业支持力度也较大。早在 2007 年云南省就率先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广减隔震技术应用。2008 年发布的《云南省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2012 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减隔震技术发展与应用工作的通知》、2016 年发布的《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均明确规定了强制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情形,且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披露的数据,由于云南省率先推行强制性政策,2016-2018 年云南省已建成减隔震建筑数量 2836、3548 和 3688 栋,占全国的比例为 69.3%、69.3%和 58.1%,效果显著。
强制政策催生的云南现有市场空间约 7 亿元。2017 和 2018 年全国新开工房屋减隔震建筑 工程分别为 2042 和 1783 栋,震安科技 2017 和 2018 年已发货的在建减隔震建筑为 615 和 740 栋,市占率约 35%,根据震安科技 2017 和 2018 年平均收入以及云南省占比数据估算,云南省市场规模约 7 亿元。
2014 年开始,陆续有地方省市发布减隔震相关政策,包括四川、海南、山西、甘肃、新疆、合肥、江苏、深圳等,其中新疆、山西、甘肃、山东明确了强制性使用减隔震的情形。从 2017 年已建成减隔震和新开工减隔震建筑数量来看,强制性政策地区数量普遍高于鼓励类地区,鼓励类地区高于未鼓励地区。
3、全国立法强制实施的市场爆发阶段(2021.09-) 强制性立法落地。
2021 年 5 月 12 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从法规上明确了:
1)新建: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8 度及以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加固: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8 度及以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已经建成的建筑做抗震加固时,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3)处罚措施: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强制性政策要求的高烈度设防地区范围由原来的 5 省 47 市 287 个区县增加至 23 省 126 市 648 个区县,另外新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代表性的区域有首都圈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武汉市、长沙市、重庆市等,大约包括 24 个地区 11 个城市 1078 个区县,覆盖面积占比约 40%,覆盖城市 GDP 占比高达 75%。
我们根据全国教育和医疗竣工面积,推算全国教育和医疗新开工面积,再根据云南省教育和 医疗减隔震建筑占整体减隔震建筑比例约 65%,推算全国强制性新建隔震建筑市场规模 约 100 亿元。
再考虑配套减震设备市场以及加固和维修市场,整体市场规模前期超 150 亿元。若再考虑随着认知加深带来的住宅等市场打开,远期空间有望达到千亿级别。(报告来源:远瞻智库)
建筑减隔震产品因其强功能性和巨大的“犯错成本”,行业壁垒高,企业先发优势十分明显。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橡胶和钢板,其中用于隔震支座的橡胶须具备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抗老化性能以及耐候性等一系列特性,需研发特定的橡胶配方,并经过塑炼、混炼、硫化等系列工艺达到良好的性能要求,此橡胶配方为各企业独有。
另外,由于橡胶和钢材是两种不同的材料,二者之间的粘接强度至关重要,因此需对钢板表面进行精细的工艺处理以达到预期的粘接效果。
隔震产品生产中诸如橡胶配方、钢板表面处理、胶黏剂的喷涂工艺、硫化工艺等任何一个细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产品质量,头部企业在这些工艺参数方面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形成丰富的技术研究成果,比如震安科技单是在高性能橡胶配方、橡胶硫化工艺和隔震橡胶支座防老化性能等关键技术上进行试验的配方就达到 5000 多个。
这就使新品的研发周期较长,在研发团队、实验室齐备的情况下一般也至少需要 2-3 年的时间,大型头部企业具有较强的先发技术优势。
减隔震技术是一项新的应用技术,全国范围来看认知和普及程度还不高,且由于隔震产品的非标准化,需要配合具体的建筑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独立的设计和施工。
当前阶段国内设计单位往往缺乏专业人才,施工单位也往往缺乏专业的施工经验,为了顺利地开展和实施减隔震建筑项目,客户不仅需要生产商提供产品,更需要其提供从前期的咨询设计、到安装指导、再到后期的更换维护等全流程的技术服务,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人才和经验积累。
减隔震装置的购置和安装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约 3%-5%,占比不大,但考虑到抗震的强功能性,以及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巨大“犯错成本”和立法后的追责机制。
业主或施工方在选择产品供货商时,除了考察其出具的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等基本资质之外,往往还倾向于选择业内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丰富成功项目经验的制造商,为其产品质量进一步背书。因此行业内大型企业凭借优异的历史工程业绩在拿单环节竞争力强劲,逐渐储备起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护城河逐步加深。
企业数量有限,格局较好:建筑减隔震市场起步晚,目前头部企业包括震安科技、海德科 技、路博科技和丰泽股份(2022 年被科顺股份并购)等,新进入者包括天铁股份等。其中震安科技规模明显领先,CR3 市占率约 55%,集中度较高。
云南强制性政策、完善的配套和高标准,为震安发展提供了温床和有效的历练。云南省早在 2008 年就出台了强制性减隔震应用政策。
且已形成了以云南省设计院为代表的专业设计力量、以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为代表的审查力量、以昆明理工大学为代表的产品检测机构、以及《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性能要求和检验规范》(DBJ53/T-47-2012)、《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施工及验收规范》(DBJ53/T-48-2012)等地方标准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配套完善。
同时,云南长期以来其施行的地方标准均高于国家标准,以极限剪应变指标为例,该指标反映了隔震橡胶支座在地震时最大安全位移距离,是衡量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最重要的性能指标。
2012 年云南省出台的地方标准中对隔震支座的极限变形要求就达到了与日本标准 400%相同的要求,高出当时国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300%),2020 年修订后的云南地方标准(2021 年 1 月 1 起正式实施)又进一步要求极限剪切变形从 400%提高到 450%,而最新的行业标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118-2000)的修订以及新编的标准《建筑隔震设计规范》均采纳了 18 年之前的云南地方标准中的关键指标,如橡胶隔震支座的极限变形能力达到 400%。云南标准始终领先一筹。
公司从成立之初就确定了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发展策略,建立了周福霖院士工作站,现拥有研发人员 142 人,占总员工人数的 15.5%,研发支出十年复合增速超 25%。
经过长期的研发积累,公司在橡胶配方、钢板表面处理、胶黏剂的粘接工艺、硫化工艺等方面都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参数和经验,如高性能橡胶配方就高达 5000 多个,能够保证橡胶的抗变形、抗老化、耐候性以及橡胶和钢板的紧密粘接等要求,实现稳定大规模生产高质量、高性能的隔震橡胶支座。
此外,公司还不断致力于研制高端产品系列,早在 2015 年公司就完成了 1100mm、1200mm、1300mm、1500mm 用于高层和大跨建筑使用的大直径隔震橡胶支座产品的研发,技术和产品实力突出。
公司具备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因减隔震项目检测、审查、设计、验收流程相对复杂,公司在项目前期能够凭借经验丰富的研发、设计、销售团队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减隔震方案设计、配合客户进行有关部门审查服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提供驻场指导,施工结束后可配合验收。这类服务具备稀缺性,能够解决客户“想用而不知道如何用”的痛点,拿单能力突出。
公司参与多项地方及国家标准的制定,拥有行业话语权。公司推动了多项地方及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主编了云南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性能要求和检验标准》、 《建筑工程叠层橡胶隔震支座施工及验收标准》、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隔震工程应用技术标准》、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能减震技术标准》等,参与修订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T 118-2018),目前正在参编建筑行业标准《建筑隔震摩擦技术规程》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建筑减隔震技术规程》等等。
公司作为参编单位或主编单位,累计已编再编的减隔震技术标准 37 部,其中国家标准 2 部、行业标准 5 部、协会标准 7 部、地方标准 21 部、企业标准 2 部;累计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类减隔震重要课题 60 余项,充分彰显了公司在业内的话语权。
丰富的大型项目经验充分背书。截至 2021 年公司已累计设计完成超过 12000 栋减隔震建 筑。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施工经验。其中一些大型创新性隔震项目,如全球单体减隔震标杆项目北京大兴机场航站楼、国内首次采用国产隔震产品的天津 LNG 储罐项目、复杂大跨度钢结构体系北京中航技研发展示中心项目等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提高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也为拓展新项目充分背书,客户认可度高,拿单能力强。
公司云南省外业务高增长,省外扩张已有预演。2014 年开始,陆续有地方省市发布减隔震 有关政策,新疆、山西、甘肃、山东明确了强制性使用减隔震的情形,云南省外市场开始小规模打开。
2018 年公司隔震橡胶支座产品产能约为 3.6 万套,阻尼减震产能约 1 万套,产能利用率为 98.1%,2019 年上市后公司扩产动作密集,具体包括:
1)IPO 募投项目“减隔震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昆明老基地新增隔震产品产能 1.2 万套/年,该项目于 2021 年 5 月正式投产;
2)新增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化减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预计在昆明新基地新增隔震产品产能 5 万套/年,目前建设基本完成;
3)可转债项目“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预计在河北唐山新基地新增隔震产品及减震产品各 3 万套/年,合计 6 万套/年,目前该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此外,公司在 2021 年 8 月和 2022 年 4 月分两次累计以 7105 万元收购了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常州格林 2021 年营收规模 4179 万元,净利润-640 万元。
常州格林虽体量不大,但其主要客户为国内各大核电站,此次收购帮助公司顺利取得了核质保体系相关资质,且扩展了核电领域的减隔震设备业务,增强公司在高端阻尼器等产品方面的技术储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震安科技在减隔震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2022 年新基地顺利投产后,公司减隔震产品产能将增至 16.8 万套,其中减震产品 4 万余套,隔震产品 12.8 万套,相较上市前总产能增加了 2.7 倍,有望充分享受立法带来的市场扩容。
截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主要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金额合计达 9.46 亿元(含税),是 2021 年公司收入的 141.07%,相较于 2021 年 4 月末在手订单增长 121.5%,业绩有望随立法落地进入爆发期。
➢ 隔震业务(主要产品为隔震橡胶支座):隔震技术防震效果最好,两区主要的公共建筑大概率将采用隔震方案作为主要方案,去年管理条例落地以来隔震市场扩容迅速。当前昆明新老基地+河北唐山基地产能扩建节奏快,短期来看产能供应速度能够很好的满足下游订单需要,预计 2022-2024 年公司隔震产品收入分别为 11/22/36 亿元,同比增速 133.39%/100%/63.64%。
➢ 减震业务(主要产品为消能阻尼器):减震产品应用范围广,常单独运用于超限建筑、 抗风领域或与隔震产品配合使用,去年以来营收大幅增长,成为公司业务的又一重要增长点。后续公司将致力于不断扩充减震产品矩阵,一方面研制高端阻尼器产品系列,另一方面拓展核电等别的业务领域(收购常州格林)。
1)隔震支座生产最主要原材料钢板从 2021 年以来价格一路上扬,2022 年初至今仍处于高位,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冲击公司的利润率;
2)公司大举拓展省外业务,由于省外产品质量标准及价格低于云南省内地区,省外收入比重的增加将拉低综合毛利率,叠加管理条例刺激减隔震市场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产品价格及盈 利水平存在很多压力。我们预计2022-2024年毛利率水平分别为39.66%、39.83%、 40.01%。
公司作为建筑减隔震行业龙头,标的稀缺,受益于政策催化下游订单高增长,业绩弹性强且正在慢慢地释放,高估值在高增速下有望快速消化。
市场释放没有到达预期风险:《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执行,目前执行情况良好,但存在市场空间释放没有到达预期的风险。
竞争加剧风险:目前市场快速扩容,面对迅速增加的市场需求,存在参与企业增多,竞争加剧带来价格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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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建筑专家分析,《条例》将促进我国建筑抗震设防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抗震管理将上升到更高层次。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时指出,为了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从六个方面做了规定,这中间还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同时,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对建筑工程依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
此外,《条例》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也作出具体规定。隔震减震技术的使用及有关标准规范也在《条例》中体现。
建筑工程抗震关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早在2005年,建设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过,与即将施行的《条例》相比,后者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
此前,《规定》提出当发现有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问题时,只是责令改正,且违反《规定》的罚款金额从1000元以下到3万元不等。但在《条例》中,违反条例规定不但会面临处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在罚款力度方面,也大幅度“升级”,处罚金额从5万元到500万元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不少省市出台了各自的建筑设防区域标准。比如2020年8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抗震区域标准宣贯视频培训,其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新修订印发的《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和《隔震支座性能要求和检验标准》《隔震支座施工及验收标准》有效贯彻执行。
2019年5月,《四川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此标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区域标准。该标准涉及主要技术内容有城市用地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城区建筑、地震次生灾害防御规划、避震疏散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
2017年10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这是该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出台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何意义?新京报记者就此对话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结构总工程师束伟农。
束伟农:对建筑的抗震管理一直都有,之前都是按照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来管理,其他的还有加固规范、鉴定规范。但是所有的规范、规定都没有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因此,此次《条例》的颁布比之前进步了很多。
从约束力来看,《条例》的约束力显然也更强,过去是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但现在《条例》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施行。
新京报:《条例》对建筑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其负全责。你怎么样看待这一变化?
束伟农:从建筑规划设计的角度来分析,过去设计单位都按照规范来设计,其中就包括了抗震设防,但在具体的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抗震设防的执行并不严格。
现在《条例》明确规定了,建筑设计企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减少实际工程抗震能力。换言之,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企业要负起主责,一定要按照《条例》设计、施工,必须负起法律责任。有了这样的规定,我们的祖国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将得到提高,标准执行力度也将加大。
新京报:《条例》对新技术的使用也提出了要求,比如明确了隔震减震技术使用及有关标准规范。这一规范有何作用?
束伟农:在工程建设中有很多抗震的新技术,比如隔震、减震。《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后,将推动这些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建筑隔震是指在建筑物的基底部或某个位置设置隔震装置形成隔震层,把上部结构和下部基础隔离开来,以此来消耗地震能量,能够更有效地保障上部结构与内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建筑减震是在结构物某些部位设置耗能装置,通过该装置产生摩擦,通过变形来耗散或吸收地震输入结构的能量,以减小整体的结构的地震反应,从而避免结构产生破坏或倒塌,达到减震控制的目的。
减震可以将地震能量减少25%至30%左右,隔震能够将地震能量减少60%左右。
束伟农:目前,我国几个重大工程建设、有几率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比如学校、医院等,很多省市都要求优先采用隔震技术,其次是减震技术。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中国历史展览馆等都采用了隔震技术。
那么在这次的《条例》中提到了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必须要采用隔震减震技术,提高设防力度。 其中第十六条就明白准确地提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束伟农:我认为对工程项目施工不会带来太大影响,因为我们本来就有抗震设计的要求,只不过现在要求更加严格了。
2024年是深化推进《国家规范化展开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施行,完成纲要2025年展开方针的要害一年。做好2024年规范化作业,推进规范化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展开,完成规范化作业本身展开是新一年规范作业的要求和方向。
2024年3月13日,我国交通运送协会规范化技能委员会(简称标委会)安排举行了《桥梁高承载叠层聚氨酯支座》集体规范纲要检查会议,新技能促进分会作为规范的提出单位,承当了本次会议服务作业。
到会本次会议的专家成员有交通运送部公路科学研讨院研讨员宋建永、北京市市政工程规划研讨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正高潘可明、我国交通建造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原总经理/正高王武勤、我国公路学会桥梁和结构工程分会原秘书长/正高曾宪武、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正高杨丽英。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袁涌、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高工何家荣、高工莫曲浪、河北宝力工程配备有限公司高工付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讨院有限公司高工史铭楷、衡水泰威新资料有限公司高工白银霞、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工李云弟作为集体规范起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严厉依照《我国交通运送协会办理办法》要求对规范做了检查。编写组介绍了前期调研研讨、编制思路、进展安排等状况,并对专家组的发问给予翔实介绍和论述;经质询、评论,构成检查会议纪要。专家组检查后共同以为,起草组提交的编制作业纲要资料齐全,内容完好,编制进展安排根本合理,都赞同本规范编制纲要经过检查。
《桥梁高承载叠层聚氨酯支座》规则了桥梁高承载叠层聚氨酯支座的资料、规划、检验与检测等内容,适用于公路、市政等交通范畴所用到的高承载叠层聚氨酯支座,规范的拟定有利于保证梁高承载叠层聚氨酯支座的安全可靠与耐久性。
新技能促进分会自 2020年4月展开集体规范作业以来推进集体规范立项的项目数量已达170余项,发布38项,搜集集体规范的采信单位有150 余家,安排宣贯20余场次,并对已发布的部分集体规范举行了发布典礼;涵盖了铁路、公路、民航以及城市客运办理等归纳交通运送范畴,触及桥梁、路途、地道、运送归纳、轨道交通等多项专业技能。
2024年度我国交通运送协会规范化作业正在活跃展开中,在国家迈向高水平展开的重要时期,协会紧跟国家方针,鼓舞并推进交通运送职业各集体、企业和作业单位活跃转化区域规范为集体规范,以及集体规范进一步转化成职业规范、国家规范和国际规范。
(一)公司主要是做汽车零部件和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为商用车和乘用车整车厂提供汽车冲压及焊接零 部件配套,是国内同时能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 部件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在该领域生产经营十余年,装备技术水平较高,具备独 立的产品同步开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商用车客户主要 包括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汽福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 等整车厂,乘用车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等整车厂。公司作为中国 重汽、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的一级供应商,凭借先进的技术工艺、良好的产品质 量、稳定的供货能力以及雄厚的经营实力,持续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先后获得了 中国重汽授予的“2018 年优秀供应商”、“2019 年优秀供应商”、“2020 年金牌供 应商”、上汽通用授予的“2018 年度优秀供应商”、上汽集团子公司华域汽车授 予的“2018 年度最佳战略合作奖”等荣誉称号。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包括两大类:一是生产和销售煤矿、金属矿山井 下所需的辅助运输设备,产品包括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防爆柴油机湿 式混凝土喷射车、支架搬运车、铲板式搬运车等,该类辅助运输设备主要为井下 生产提供支持性运输服务,包括井下道路和巷道壁面硬化加固用混凝土的运输和 喷浆、液压支架搬运、井下其他大型设备和人员运输等;二是在公司研发和生产 辅助运输设备的基础上,为大型煤矿提供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包括设备物资及 人员运输服务、人工服务、运营维修维护、材料供应、技术服务等综合性专业化 服务。公司自 2010 年进入该领域以来,自主研发了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防爆柴油机湿式混凝土喷射车,被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 鉴定为国内首创,达到了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实现了关键装备的国产化突破,有 效降低了井下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井下工作效率。此外,公司还陆续开发了 支架搬运车、铲板式搬运车等大型煤机搬运设备,减少了大型煤矿综合采掘工作 面的搬家时间和成本,提高了井下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公司已成为矿用辅助运输 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之一,主要客户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 能控股”)、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等煤炭生 产企业和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等金属矿生产企 业。
(二)主要产品及产品应用领域 1、汽车零部件 传统燃油汽车通常包括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发动 机是传统燃油车的心脏,将化学能转化为内能并以机械能的形式输出,为汽车提 供动力。底盘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保证操纵正常,底盘包括 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等,传动系将发动机动力传给驱动轮,行驶系 包括车架、前轴、驱动桥壳、车轮、悬架等,转向系保证汽车朝着驾驶员给定的 方向行驶,制动系使汽车减速或停车。车身是乘用的场所,为乘客提供舒适安全 的环境,还可以提供装载货物的功能,如果是承载式车身,还需要承担车辆的重 量以及各部件的挂载。电气设备遍布于汽车的各个部位,包括车灯,仪表、各种 辅助系统等,是汽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汽车零部件是指生产汽车所需的各种零配件,一辆汽车一般由上万件零部件 组成,其中发动机配件最重要的包含发动机总成、油泵、油嘴及其他辅助配件,底盘 配件主要包括传动系、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等所需的各类配件,车身配件主 要包括白车身、内饰等,白车身是指车身结构及覆盖件的焊接总成,电气设备配 件主要包括传感器、灯具、仪表、开关、发电机等。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按下游应用领域可以分为商用车零部件和乘用车零部件。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主要产品有顶盖总成、前围总成、后围总成、侧围总成、 地板总成等。公司乘用车零部件基本的产品包括发动机舱总成、门槛板总成、侧围内板总成、 非金属护板、地板总成等。
2、矿用辅助运输设备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进步,机械化采煤技术因具有提高煤矿开采效率、 增加矿山安全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等优势,慢慢的变成了煤矿公司发展的趋势和方 向。在现代大型煤矿的井下开采过程中,巷道掘进、采煤、支护、运煤、选煤以 及辅助运输等各环节,均需要配备专门的机械设备来辅助生产。由于煤矿对该类 设备的需求一直增长,促进了煤矿机械装备(以下简称“煤机”)行业的形成和 发展。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为煤机行业的细致划分领域。煤矿通常包括采、掘、机、运、 通五大系统,其中运输系统可分为主运输和辅助运输,通常将煤矿井下除煤炭运 输以外的人员、材料、设备等各种运输统称为辅助运输。公司生产的矿用辅助运 输设备应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井下开采,主要为煤矿、金属矿山提供辅助运输服务。煤矿、金属矿山主要在井下开展生产活动,由于井下具有空间较为狭窄、容 易蓄积易燃易爆气体、巷道高度有限、巷道走向及坡度复杂多变等多种特点,与 地面相比,井下综合工况较为恶劣,因此井下生产对工程车辆的大小尺寸、防爆 性、防滑性、尾气排放、有效功率等各项指标的要求较为严苛,地面生产使用的 普通工程车辆不能直接用于井下生产。为满足井下生产的特别的条件,确保矿山井 下安全生产,公司 2010 年以来自主设计研发了专用于井下生产的矿用辅助运输 设备,为井下道路和巷道壁面硬化加固用混凝土的运输和喷浆、液压支架搬运、 井下其他大型设备和人员运输等提供支持性运输服务。
(一)(1)全世界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组成的重要一环,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稳步发展 的前提,其上业主要是有色金属、钢材、石油化学工业、橡胶、纺织及其他 材料行业,下业主要是整车装配行业和维修服务行业。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根据下游整车市场和维修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近年来,在全世界汽车行业平稳增长的带动下,全世界汽车零部件市场发展总体 情况良好,呈现出持续稳步增长的态势,在汽车工业体系中的市场地位也不断提 升。跨国大型整车厂逐步转型为整车开发、装配生产和销售,扩大整车产能,降 低零部件的自制比例,转而与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紧密合作,催生了专业化程度 更高、规模更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形成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零部件企业 根据整车厂的需求配套建厂,并与整车厂共同开发新产品,形成了互相依赖、紧 密合作、共同发展的关系。我国本土企业在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仍然较低, 仅有延锋汽饰、北京海纳川、中信戴卡、德昌电机、敏实集团、五菱工业、安徽 中鼎等入围,其中营业收入最大的延锋汽车也仅有约 125 亿美元,与全球领先的 零部件企业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大部分上榜企业大都是以内饰和电子为 主营业务,从汽车机械工业角度而言,我国在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传统汽车 “三大件”领域,与国际先进汽车零部件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例如爱信精机这种 直接以“三大件”之一为最强项的零部件巨头,中国目前尚未出现。
(2)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概况 作为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基地和汽车消费市场,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也随着整 车产能向国内的转移而不断发展,配套能力随着持续投入不断增强。但由于我国 汽车整车生产所选择的引进-消化-吸收路径,导致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技术和制造 能力始终处在追赶整车制造能力的过程中,除少数国外整车厂引进的配套汽车零 部件企业之外,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生产规模、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品 牌效应等多方面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尚不能完全满足整车产业 的需求,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有待加强。“十二五”期间,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零部件配套供应体系和售后服 务体系,为汽车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2011 年至 2017 年,规模以上汽车 零部件企业销售收入从约 2 万亿元增长到约 3.9 万亿元,年化复合增长率约为 12%。2018 年,随着汽车产销量的下滑,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企业销售收入回落 至 3.4 万亿元,2019 年至 2020 年,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企业销售收入逐步增长 至 3.6 万亿元。
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围绕整车制造产业配套发展,已形成东北、环渤海、中 部、西南、珠三角及长三角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集群内汽车零部件产业产 值占全产业的 80%左右。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化,提高了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 合作的效率,产业链协同效应初步显现,结构竞争优势大幅提升,集群规模和集 群效应持续凸显。随着整车厂对零部件企业的系统集成程度、创新能力的要求提高,未来零部 件企业的发展方向将是给整车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要求零部件企业具备较强的 技术开发能力,与整车厂在技术开发早期就进行紧密合作,在发展上互相支撑, 形成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
我国自 2009 年起一直保持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销售国的地位,尤其是近三 年来汽车产销量均保持在 2,500 万辆以上,汽车零部件行业下游仍有较大的市 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受益于一线地区的换车需求、二三 线地区的汽车普及需求,预计未来国内汽车行业仍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从汽车 产业阶段看,我国处于汽车消费普及期,汽车保有量仍偏低,三四线城市和中西 部地区成长性较好,市场增长潜力大。全国汽车千人保有量低于主要发达国家和 部分发展中国家,伴随经济、道路、能源等条件的持续改善,国内汽车零部件市 场仍具有广阔的前景。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各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大力发展装 备制造业,尤其是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国产化替代,将对煤机 行业产生积极影响,行业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我国长期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为煤机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 2020 年能源消费总量 49.8 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 长 2.2%,其中煤炭消费量增长 0.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56.8%,煤 炭作为我国占比近六成的主要能源,在我国的一次能源结构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 位,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快速发展,将不断的提高 对能源尤其是煤炭的需求,而煤炭消费的增长将为煤机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 间。我国煤炭行业将重点建设发展大中型煤矿,并将通过实施资源整合与关闭淘 汰战略,将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大幅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自动化 程度,上述因素都将加大对煤机的需求,促进本行业的增长。
(二)在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零部件企业。据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统计,我国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企业超过 1.3 万家,全国汽车零部件企 业的数量保守估计在 10 万家以上。根据《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8)》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国内汽车零部件 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前 30 家主要零部件集团企业产值只相当 于全行业的 20%,单一零部件生产企业尚不足以形成垄断性优势。随着汽车零部 件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结构开始调整,行业集中度也在逐步提高,未来 零部件供应商集团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朗。虽然国内已出现一批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如延锋汽饰、福耀玻璃、星宇股份、 精锻科技等优质企业,在内饰、汽车玻璃、车灯、精锻齿轮等细分领域已经具有 一定的竞争力,但更多的自主零部件企业仍集中在低附加值零部件领域,行业内 存在分散重复建设的特点。总体上看,国内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要集中在低端产 业链上,在行业中尚未起到主导作用。
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1、汽车零部件 (1)上海联明。(2)华域汽车。(3)上海航空发动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矿用辅助运输设备 (1)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2)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3)连云港天明装备有限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出售的收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84.70%、86.90%、83.15%和 76.00%,来自主要客户出售的收益的变化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具有较大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公司商用车零部件大客户为中国重汽,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对中 国重汽的出售的收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09%、42.74%、35.70% 和 25.35%。公司乘用车零部件大客户为上汽通用,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公 司对上汽通用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4.86%、23.69%、23.92% 和 24.00%。公司来自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具有较大影 响,公司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是为整车厂提供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由于汽车产业 链和生产工艺比较复杂,各整车厂为了保持汽车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通常会建 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对配套零部件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为了确保汽车产品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整车厂对拟进入整车厂供应商体系的零部件企业设置了较高的 准入门槛,资格认证通常需要包括技术评审、质量体系评审、价格竞标、产品试 制、小批量试用、批量生产等多个环节,认证过程严格,周期也较长。零部件企 业一旦通过认证后,将与整车厂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此外,部分整车厂(如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等)为了降低配套投资成本,采用了“一品一点”的供货模式, 即将某一车型所需的某一特定零部件,原则上只定点一家配套零部件供应商进行 生产。全国乘用车和商用车各自前 5 大整车厂的市场份额分别约为 40%和 60%, 特别是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等合资乘用车整车厂,长期占据乘用车市 场份额前三强,中国一汽、中国重汽、东风公司、北汽福田等商用车整车厂在货 车市场位居前列。总体上看,我国下游整车厂市场份额相对集中,导致公司汽车 零部件的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主要为大型煤矿提供井下用无轨车辆,由于井下 特殊的工况环境,大型煤矿对井下辅助运输车辆的安全标准要求严格,对产品的 防爆能力、机械性能、制动方式和效果、尾气排放、规格尺寸等方面有很高的要 求。为提升井下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确保井下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 大型煤矿在选定辅助运输设备供应商时,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招标比选,后期还 需要对中标供应商的设备在井下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评估,设备持续表现良 好的供应商会与大型煤矿建立起稳定的业务关系,可以进一步将业务拓展至大型 煤矿的其他矿区。2021 年全国前 6 家大型煤矿集团原煤产量合计为 18.5 亿吨, 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 45%左右,大型煤矿集团市场份额较为集中,导致公司矿用 辅助运输设备的主要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如果未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发生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经营策略变化减少 采购或者不再采购公司产品,或者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发生困难,或者竞争对手抢 占公司市场份额等,可能导致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放缓、停滞甚至下 降,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业绩和盈利稳定性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2.公司 2022 年 1-9 月营业9.7亿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4.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13亿较上年同期下降 10.87%。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预计为 13 亿元至 14 亿元,较 2021 年下降 12.98%至 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1.42 亿元至 1.52 亿元,较 2021 年下 降 12.38%至 6.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1.3 亿元至 1.4 亿元,较 2021 年下降 14.38%至 7.79%。公司预计 2022 年业绩情况较 2021 年有所下滑,但较 2022 年 1-6 月业绩下 滑情况有所好转,主要原因系业绩下滑是下业增速放缓以及新冠疫情爆发所 导致的暂时性影响,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形势好转,生产经营已开始逐步恢复,公 司整体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一直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10 年 开始进入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领域,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是为整车厂提供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主要客户均为 知名大型整车厂,报告期内,公司汽 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 80%左右,但是整体业绩不断下滑,利润越走越低,下游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公司前景不看好,短线亿左右估值,开盘不会破发,建议积极申购。
说明:对于新股预测表的价格,无风重点是指开盘价或者开板价,不是指开盘后跌到这个位置。从炒作情绪来说,高开低走太伤人气,就算高开了跌到某个价位也不建议接盘,除非代表大资金拥挤度的量化表数据(庄概念评分)暴涨。预测表是看重公司上市前的财务质地和行业前景,新股后期有波动是正常的,个人看法会随着资金的喜好和题材的发酵而改变前期观点(请关注本号每天复盘,会更新不同的估值分析观点)。新股申购建议分为四种(1.积极申购2.一般申购3.谨慎申购4.不建议申购,前面两种情况个人会申购,后面两种情况个人不申购)。请谨慎和理性参考,本文内容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光伏支架产业的上游主要是钢材等大宗金属材料,其他原材料还包括镀锌、机械及电子元器件等。中游为光伏支架制造,由于光伏支架属于非标准化生产产品,因此通常中游有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研发设计+委外生产;生产代工等三种模式。产业的下游主要为光伏电站的开发及建设,以及后续运维需求。
光伏支架产业的上游主要以钢材、铝材等大宗金属材料加工公司为主,包括包钢等各大钢铁集团、等铝材提供商。同时,还有攀华集团等镀锌企业、以及电机、减速器等起等。中游主要为光伏支架制造企业,包括江苏国强、、天津仁汇等。下游是光伏电站投资及运营企业,包括国家电投、、腾辉光伏、等。
从上市企业区域分布情况去看,光伏支架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和华北地区。其中中游光伏支架制造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苏省。
从中游的2023年中国光伏支架企业20强企业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其中,江苏省企业分布数量最多。
从光伏支架代表企业的业绩情况去看,光伏支架行业的整体毛利率不超过20%,行业当前的产销率较高。各大光伏支架企业2022光伏支架相关的营收、毛利率、产销量如下表所示:
同时,365光伏电站网统计的“2023中国光伏支架企业20强排行榜”中,4家光伏支架上市企业全球出货量进入20强榜单。该排行榜根据2023年度中国光伏行业各企业全年光伏相关项目、产品及服务等能力,同时比较各企业营业收入、出货量、并网装机量等财务数据的高低,最终确定排行榜排名。
从兼并重组事件来看,随着光伏支架行业的发展,优秀的企业逐步涌现,行业整合并购是产业链演化、升级的过程。目前,我国光伏支架行业的公司数相对较少,随着光伏支架的市场逐步扩大,相关企业已采取扩产、增产的举措来满足市场需求,稳步现有市场地位。
根据分析,光伏支架行业的兼并重组驱动因素最重要的包含扩大市场规模和促进产业链一体化等。以天合光能收购Nclave Renewable S.L.(以下简称“Nclave”)为例。2018年5月,天合光能收购Nclave 51%股权,成为中国光伏企业收购海外跟踪支架企业的首个案例;2020年9月,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收购Nclave剩余49%的股权,此后,Nclave将成为天合光能全资子公司。此次收购完成后,Nclave在智能跟踪支架领域的技术积累结合天合国家科学重点实验室在光伏领域的领先研发技术也将更进一步提升天合智能优配解决方案和支架产品的科学技术创新及效率,天合光能将持续推动高功率组件产品与Nclave光伏跟踪支架产品的协同和优化整合,天合光能也将是唯一拥有大规模组件和跟踪支架上市光伏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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